上海市教委等十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上海未成年人校外教育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1-05-20作者:上海教育
来源:上海教育
未成年人校外教育是指利用校外各类场所等资源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公益性教育活动,是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途径。近年来,上海市全面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坚持“开门办教育”理念,不断完善校外教育体系。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发挥校外教育在未成年人全面培养体系中的作用,破解制约校外教育发展的瓶颈短板,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上海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工作,上海市教委等十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上海未成年人校外教育的意见》,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改进校外教育的总体要求
1.发展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校外教育的时代性、创新性和科学性。构建校内外合力育人共同体,推动校外教育提质扩容、创新发展,完善组织规范化、内容序列化、形式多样化、运行科学化、资源社会化、评价精准化的高水平校外教育体系,建成全国校外教育改革创新的先行区和示范区。促进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相互贯通,课堂教学与实践体验有效互动,满足未成年人全面而有个性发展的需要,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基本原则。坚持育人为本。把握正确的育人导向,推进德智体美劳五育融合,发展素质教育,促进综合素质全面提升。坚持实践主导。推进未成年人在实践体验和创新探索中培养兴趣和特长,发展个性和能力,努力做到以行促知、知行合一。坚持公益普惠。面向全体未成年人,完善校外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普惠性、多层次、可选择的优质校外教育资源。坚持开放协同。发挥教育综合改革牵引作用,以体制机制创新推进各学段衔接、家校社联动、校内外协作、线上线下融通,营造良好的校外教育生态。
二、提升校外教育的育人内涵
3.拓展深化校外教育内容。贯彻落实《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全面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校外教育体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强化国家安全教育和国防教育、法治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和生命教育。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实践、科学探究、实验操作,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人文和科学素养。积极开展足球、田径、游泳、乒乓球、武术、冰雪等体育活动,帮助每位学生掌握2至3项体育技能,养成终身锻炼习惯。培养学生在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戏曲、影视等方面的鉴赏能力和艺术素养,推进非遗传承,增强学生审美修养。引导学生体认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掌握一定的劳动技能,养成劳动习惯,弘扬劳动精神。(市教委、市精神文明办、市科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及有关市校外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校外实践活动课程。统筹安排、精心设计校外实践活动课程,严格执行中小学课程方案规定的有关要求,把研学实践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注重思政课及其他课程与校外资源的衔接,精心组织探究性、服务性、体验性教育实践活动,促进学生转变学习方式,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校要积极协调社区、校外活动场所等资源,做好课后服务工作。校外活动场所要主动对接学校需求,建设相应的实践课程。支持研学实践教育营地、基地间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建设精品课程和线路。鼓励校外活动场所面向困境、残疾、认知障碍和行为偏差等未成年人特殊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校外教育活动。(市教委、市精神文明办、市科委、团市委及有关市校外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打造校外教育活动品牌。用好校外教育场所资源,让收藏在博物馆里的文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遗产、书写在古籍里的文字都活起来。挖掘传统节日、重要节庆日、重大赛事、纪念日等蕴含的育人资源,精心做好“我是未来劳动者”“明日科技之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主题月”等校外实践活动,开展红领巾争章活动。鼓励各学校、各基地场馆形成“一校一品”“一馆一品”,培育一批内涵深刻、形式生动、组织规范的活动品牌,发挥引领示范效应。(市教委、市科委、市文化旅游局、团市委及有关市校外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校外教育场所体系化建设
6.优化校外教育场所布局。加强市、区青少年活动中心、学校少年宫、少科站、研学实践教育营(基)地建设,就近就便开放共享中小学文化体育等活动资源。建设若干个市级综合性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形成市、区、街道(乡镇)、学校立体化劳动实践基地网络。积极开发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分中心、站)、社区志愿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学院(学校)、学生社区实践指导站等资源,建立“三公里社区校外教育活动圈”。编制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场馆标准和指南,针对不同学段特点,从资源开发、项目设计、岗位需求、学生服务等方面,明确不同类型场所服务规范,形成未成年人校外实践的统一标识和统一宣传。支持推进长三角及长江教育创新带研学实践教育资源共建共享,继续做好喀什等校外教育援建项目。(市教委、市精神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旅游局、市国资委、市体育局、团市委及有关市校外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建设校外主题教育系列场所。提升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育人水平,进一步发挥革命遗址、旧址、纪念馆、陈列馆、烈士纪念设施等资源的校外教育功能。建设国家安全教育和国防教育系列场所,力争在全国发挥辐射引领作用。建立改革开放成就教育系列场所,用好浦东高水平改革开发开放平台。丰富人文艺术体育教育系列场所文化育人内涵,开发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体育场馆、展览馆等资源,挖掘海派文化、江南文化资源。提高科普场所育人质量,强化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大科学基础设施、重点实验室等科普教育功能。开发拓展“一江一河”岸线、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等自然生态教育资源。(市教委、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及有关校外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更多场所向未成年人开放。各级各类文博单位要进一步提升活动质量和吸引力,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等职业学校、社区学院(学校)等单位,要按照“应开尽开”原则,向未成年人有序开放图书馆、实验室、实训中心、校史馆等教育资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要结合实际向未成年人积极开放教育活动资源。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和公民个人承担社会责任,开放活动场所,举办公益性校外教育活动。鼓励和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外教育,对依法依规培养学生兴趣爱好、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并承担公益责任的教育培训活动,予以指导和支持。(市教委、市精神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文化旅游局、团市委及有关市校外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推进在线资源平台建设。坚持以信息化引领校外教育育人方式变革,加快信息技术在校外教育活动、管理、评价中的广泛运用。注重校外教育数据采集和管理,积极与本市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对接。开发优质网络教育资源,建设一批虚拟仿真实验室、云游博物馆、云游美术馆等沉浸式体验平台。开发个性化、体验式在线优质课程和实景课堂,丰富校外教育网络资源。(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文化旅游局及有关市校外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校外教育队伍的结构和素质
10.配齐优化校外教育工作队伍。建设一支热爱校外教育事业、具有校外教育专业能力的专兼职师资队伍。动态调整公办校外教育机构专职教师的编制,保证专职校外教育教师数量、结构、素质与校外教育发展需求相适应。各级各类学校应鼓励和支持本校教师通过互派、挂职、志愿服务等多种形式,参与或指导公益性校外教育活动,鼓励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参与学校教学和教研活动。校外活动场所要设置具有教育管理功能的部门,配备“教育专员”,落实具体责任人。加强校外辅导员队伍建设,鼓励各行各业专业人才、志愿者、“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队伍等参与指导校外教育活动。(市教委、市精神文明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化旅游局、团市委及有关市校外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1.健全校外教育师资培养体系。定期开展校外教育师资培训,着力提升教师师德修养、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依托区教育学院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等,提升中小学教师开展校外实践的意识和能力。提高校外教育队伍研究能力,设立校外教育研究课题。推动在相关高校设置“校外教育”专业方向的硕士学位教育。完善专职校外教育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制度。设立一批未成年人校外教育带头人工作室,充分发挥引领示范和带教作用。(市教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市校外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保障机制建设
12.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的领导,形成政府主导、教育部门和各职能部门协同推进,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坚持依法治理,健全校外教育制度体系,探索校外教育地方立法。各级政府要切实把校外教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组织管理、资源供给上优先保障。市、区两级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联席会议要发挥好政策研究、活动开展、培训表彰等统筹协调职能。深化校外教育领域“放管服”改革,激发学校和校外活动场所的活力。(市校外联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评估督导。要定期组织或委托社会专业机构,对校外教育活动绩效和诚信记录开展评估。市、区两级督导部门要将校外教育的实施情况纳入督政督学事项,督导结果须向社会公布。督导和评估的结果,作为对相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考核、评优评奖的重要参考。将校外教育工作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及校外教育相关评优体系。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中进一步强化对学生参与校外实践成效的评价。(市教委、市精神文明办及有关市校外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加强活动保障。加强对各类校外教育活动的规范管理,探索建立政府、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活动保障机制。学校要开展好校外教育活动,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积极安排好学生研学实践所需运力,提供出行便利,严格执行学生票价优惠政策。推动政府指导价的场馆、景区实施门票减免政策,进一步推动本市各类文博场馆等资源向全市师生免费开放。推动将校外活动纳入校方责任险范围,鼓励保险企业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对投保费用实施优惠措施。(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文化旅游局、团市委及有关市校外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强化风险防范。建立健全校外教育活动安全风险评估和防范机制。加强监管,对承接校外教育活动特别是研学实践相关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进行严格认定,做好交通、食宿、消防、治安以及活动项目的安全保障和场所周边环境的整治。各级各类学校和校外活动场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选择具备资质和条件的单位承接未成年人校外活动任务。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提升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能力。(市教委、市文化旅游局及有关市校外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完善多元投入。建立健全财政经费、社会投资和社会捐赠等共同支持的校外教育经费保障体系。各级政府要统筹使用财政经费,用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开发优质课程、开展学生活动、建设校外活动场所;用好用足财政和税收政策,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共建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源投入校外教育。有关部门要充分保障校外教育工作人员相关待遇。(市教委、市精神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市校外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营造良好氛围。学校要积极落实各项教育政策,保障未成年人参加校外教育实践的时间。建立上海市校外教育研究中心,成立上海校外教育专家咨询委员会。探索建立校外教育荣誉体系,大力宣传校外教育的好做法好经验,选树一批先进典型和成功案例,遴选一批示范性研学实践教育精品课程和线路,为校外教育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市教委、市委宣传部、市精神文明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市校外联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