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淀区校外培训机构发声明,承诺做到三个“绝不”
发布时间:2021-05-21作者:
来源:九宫八卦
昨天,海淀区多家校外培训机构按照统一要求发布声明,称绝不组织或变相组织中小学生学员开展学科类考试、测试及排名;绝不组织或变相组织中小学生学员参加各类学科、语言类等级考试及竞赛;绝不组织、参与中小学校的招生入学各项工作,也不将本校学员的培训信息提供给中小学校。
其中,优才教育赫然在列。
此前,北京市教委接群众举报,“优才教育”(海淀区卓越优才培训学校)面向小学生举办线上学科类选拔考试。经查,群众举报属实。“优才教育”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相关规定,违规举办学生等级考试、竞赛。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该机构存在超前超纲培训问题,并涉嫌将培训考试(测试)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
为此,市教委要求海淀区教委继续深入调查,对于涉及到的关联单位或责任人,一查到底,坚决打击各类扰乱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的行为,维护良好教育生态。随即,海淀区教委要求该机构立即进行自查整改,暂停其已批准恢复线下培训的3个校址的线下培训,并将其违规情况移送市场监管局进一步处理。
同时,海淀区教委再次向全区校外培训机构重申,所有机构要严格落实“减负”要求,依法依规办学,严禁组织或变相组织中小学生参加等级考试及竞赛(包括机构内部考试、测试及进行排名);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不得将学员培训信息提供给中小学校;不得委托或者变相委托在职教师组织生源。
按照海淀区教委要求,海淀区头部校外培训机构相继发布了“统一”声明。
声明内容如下:
我校作为海淀教委审批的校外培训机构,一直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秉承教育的公益属性,致力于做好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在当前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的工作中,作为培训主体,我校郑重声明:
系统深入地组织学习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更好地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深入再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北京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标准(暂行)》以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规范》等政策规范要求,绝不组织或变相组织中小学生学员开展学科类考试、测试及排名;绝不组织或变相组织中小学生学员参加各类学科、语言类等级考试及竞赛;绝不组织、参与中小学校的招生入学各项工作,也不将本校学员的培训信息提供给中小学校。
我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海淀区教委监督电话∶ 010-68980166(工作日9∶ 00—11∶ 30,13∶ 30一17∶30)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