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平以下的房子,免办消防证明,就能办理办学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1-05-20作者:龚学刚
来源:乌兰察布日报
近日,市民崔先生拨打乌兰察布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以下称政务热线),反映自己想在集宁区怀远南路开办一家美术教育培训机构,但是在办理“办学许可证”时,却遇到了困难。
记者联系到了崔先生。崔先生介绍说:“我去教育局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时候,对方告诉我说,要办理这个证,必须先去住建局办理消防方面的证明,我去了住建局后,工作人员告诉我说,300平米以下的房子,免办消防证明,但现在教育局又必须要这个消防证明,才给办理办学许可证。”
这就出现了一个矛盾点,要想办理办学许可证,必须要有该场所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但是,由于崔先生目前迟迟无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所以也无法办理办学许可证。于是,崔先生便拨打了政务热线寻求帮助。
截至记者采访当天,集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给热线平台和崔先生的回复是:消防申报和验收确实由该局负责。但是,根据《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的要求,已取消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所以该局对于300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项目消防不予办理。
在没有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情况下,崔先生的办学许可证就无法办理。那么,此事到底该如何解决呢?
记者首先来到集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了解情况。该局工程股股长徐斌出示了一份《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文件,并表示,按照此文件,是的确无法为崔先生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备案的。
记者注意到,在该文件的第一条中规定,取消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随后记者来到集宁区教育局,询问该事项到底该如何解决?集宁区教育局政策法规与审批股股长王玮出示了三份文件,其中在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民办教育类培训机构设置指导标准》的通知中第十三条规定:办学场所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不得选用居民住宅、半地下室、地下室以及其它有安全隐患的场所。
王玮解释说:“因为培训机构是人员密集场所,如果消防通道不合适,比如逃生通道过于狭窄,或者是应急通道不够,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可想象。所以,如果我们不要消防手续,就没法认定培训机构的消防是否安全,而拿到消防手续后,我们还要联合8个部门进行联审联批后,才能发放办学许可证。”
据介绍,目前集宁区教育局通过审批的28家培训机构,都是300平米以上,而到目前为止,也没有为面积在300平米以下的培训机构办理过办学许可证。所以,王玮建议崔先生将培训机构的面积增加至300平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