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发布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6作者:
来源:洛阳市教育局
近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洛阳市校外培训机构相关行为,洛阳市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服务行为的通知》(简称通知)和《洛阳市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负面清单》(简称负面清单),对违规办学、触犯负面清单的行为,家长可拨打热线电话举报。
针对培训机构出现的主要问题、突出问题,通知及负面清单均有明确要求。其中,对未经批准登记、违规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将列入黑名单,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对触及负面清单的培训机构,将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改正、停业整顿、吊销办学许可证;
对有违法所得的,将责令退还所收费用,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1至5年内不得成为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学校)的举办人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监督机构组成人员;
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永久不得成为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学校)的举办人或实际控制人、决策机构或监督机构组成人员;
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违规行为,家长可拨打各县区热线电话投诉,一旦查实将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决不姑息。
各县区将建立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督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规范此类投诉、举报受理和查处流程,对社会投诉、举报,坚持有报必查,查实必究,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目前,不少家长正在给孩子报暑假培训班,为保障合法权益,家长选择培训机构前可通过‘洛阳民办教育在线’微信小程序,查询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经营范围,为孩子选择证照齐全的培训机构。”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提醒家长,切勿轻信培训机构“对升学、通过考试,或对教育、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性承诺”,报班时要和机构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以免上当受骗。
洛阳市中小学
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负面清单
1 未取得办学许可或超许可范围开展学科类培训。
2 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办学,或出现安全措施制定落实不到位、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应急处置制度建立及执行不到位的情况之一。
3 聘用无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开展学科类培训。
4 未将培训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5 聘请中小学专职教师作为培训教师或以其他方式有偿参与培训活动。
6 开展“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违背教育规律的学科类培训。
7 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安排、上课时间等未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而开展学科类培训。
8 以任何形式组织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的竞赛、评级、宣讲活动。
9 培训时间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和在20点30分以后继续开展培训活动。
10 在中小学、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资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和变相发布广告。
11 违规提供住宿、餐饮服务。
12 在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宣传材料上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或作出与提高应试成绩相关的保证性承诺。
13 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或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
14 不按已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的培训地点、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开展学科类培训。
15 在公示的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
16 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17 未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同一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
18 以任何形式宣称或暗示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挂钩。
19 给参培中小学生留作业。
20 接收学龄前儿童违规开展文化学科培训。
21 未按规定开设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存入监管资金。
22 以招生政策说明会、解读会、家长会等名义对我市当年未公布的小学、初中和高中招生政策进行解读、评价等。
23 其他违反规定的办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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