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培训机构如何合规办学?深圳即将出台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7-06作者:
来源:九宫八卦
一系列的顶格处罚,将各级市场监管局推到了大力度整顿校外培训机构的最前沿。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更是发布了《关于第二次征求《深圳市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整治规范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值得关注的是,深圳市校外培训整治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即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涵盖
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类培训,以及实施语言能力、艺术、 体育、科技、研学、出国留学预科类等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
包括由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
不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直接由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
其他各类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
由教育行政或卫健部门审批,民政或者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托管机构。
事实上,在当前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的大环境下,深圳市出台《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整治规范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给予了个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合规经营的“范本”。
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和托管机构经营的同时,《方案》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将依法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校外线下培训机构、未通过备案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开展校外培训和托管的违法行为。其中,街道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
为迅速遏制校外培训和托管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减轻人民群众校外培训负担,保障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整治规范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 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规范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依法整顿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违规办学、虚假营销等问题,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为我市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和社会安全稳定提供良好的环境氛围。
二、基本原则
(一)全过程整治。
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的筹设审批、证照销宣传、合同签订、收费管理、教学活动、投诉举报、机构撤并全过程,均列入本次整治范围。
(二)坚持重点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突出对升学考试相关的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类培训机构的无证办学、夸大营销、虚假宣传、诱导销售、不公平格式合同、制造焦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和查处;突出对大型网站、微信公众号、自媒体平台等互联网传播媒介以及直播营销等新型营销渠道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
(三)坚持整治和疏导规范并举。
综合运用宣传教育、行政指导、行政执法、信用惩戒、联合执法、刑事打击等多种手段,提升整治效能。同时,坚持打击违法和疏导规范并举原则,对符合办证办照条件的校外无证无照培训和托管机构,相关部门、各区引导其依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加强对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的行政指导,督促其加强内控管理,规范自律。
三、组织架构
各区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由市场监管、教育部门牵头,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金融监管、城管和综合执法、卫健、宣传、网信、消防救援、消费者委员会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联合开展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市级层面建立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专项整治组织架构,具体如下:
(一)成立市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整治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统筹、协调此次整治规范工作,由市政府副市长余钢郑红波共同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徐松明、李卓文任常务副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忠、市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陈秋明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市场监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银保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市卫健委、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消费者委员会、各区政府(含新区管委会、深汕特别合作区管委会,下同)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楚治规范办),日常工作由市市场稽查局承担。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市市场稽查局局长洪隽任办公室主任,市市场稽查局副局长陈桂育、市教育局职业与终身教育处处长钟子荣任副主任。联络员:市市场稽查局朱建华、万迁;市教育局黄志武、叶增鹏。
(二)成立市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联合整治规范工作专班 (以下简称市整治规范工作专班)。负责对市级重点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开展整治规范工作。成员由市市场监管、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城管和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等部门分别,整治规范工作结束后,相关组织架构自动撤销。
四、治理范围
面向中小学生举办的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涵盖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类培训,以及实施语言能力、艺术、体育、科技、研学、出国留学预科类等非学科类培训的机构;包括由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直接由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校外培训机构;其他各类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由教育行政或卫健部门审批,民政或者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托管机构。
五、治理内容和要求
(一)大力整顿违规办学行为
1.查处安全隐患问题。对办学场所设施设备不符合安全要求、存在疫情防控安全隐患的线下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以及教学内容和宣传资料存在意识形态问题、影响政治安全的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问题的立即停办整改、关停下架。(责任分工:教育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公安、网信、通信管理、卫生健康、消防救援等部门参与)
2.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执行“先证后照”,校外培训机构在取得教育部门前置许可(备案)后,依法办理登记注册。依法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学科类校外线下培训机构、未通过备案的学科类校外线上培训机构。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或者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开展校外培训和托管的违法行为。(责任分工:各区街道综 合执法牵头,各区教育、市场监管、司法、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参与)
3.查处违法违规教育教学活动。
坚决纠正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违规行为。查处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以国学堂、私塾等形式替代学生接受义务教育全日制教育的违法教育活动,以及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举办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等与升学或考试相关的学科及其延伸类竞赛活动。查处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扰乱招生秩序以及其他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分工:教育部门牵头,民政、公安等部门参与)
(二)规范校外培训市场秩序
1.查处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不正当竞争行为。
一是整治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存在宣传与实际不符或无法证实的内容,通过夸 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虚构师资力量、虚构升学率、虚构考题命中率、虚构教师教育成果、虚构学生成绩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二是查处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为招揽生源向学校、老师、主办单位等进行商业贿赂以及存在商业混淆的违法行为。(责任分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 教育、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参与)
2.查处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价格违法行为。
一是查处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者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二是查处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提供培训服务时不标明价格、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以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责任分工:市场监管部门牵头,教育、公安等部门参与)
3.查处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合同违法行为。
在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国家关于校外培训服务合同范本、开展合同格式条款点评 基础上,强化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的整治、监管。督促相关涉嫌不公平、不公正合同格式条款提供者限期整改。督促指导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查处合同违法案件。(责任分工:市场监管、教育部门按职责分工牵 头办理,公安、消委会等部门参与)
4.查处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广告违法行为。
将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广告监管列为年度广告监管的重点内容,适时开展广告专项监测,及时依法组织处理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虚假违法广告线 索。严厉查处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等作推荐、证明,以及假扮专家、教授等误导学生的虚假违法广告,对含有不良导向内容的相关广告零容忍,依法从重从快严肃查处,集中曝光典型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虚假违法广告案例,形成震慑。(责任分工:市场监管、教育部门按职责分工牵头办理,网信、公安、 通信管理、消费者委员会等部门参与)
(三)加强收费监管
1.查处违规收费行为。查处校外培训机构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者单个科目超过60个课时费用的行为,以及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提前收费的行为,全面防范一次性费用收取过高导致的预付费风险。(责任分工:教育部门牵头,市场监管、公安部门参与)
2、严厉打击教育培训贷违法乱象。从速打击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在经营过程中违规开展分期贷款业务,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责任分工:银保监、地方金融监管按职责分工牵头办理, 教育、公安部门参与)
六、治理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持续两年,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摸底和宣传阶段,2021年7月30日前。市场监管、教育、民政、公安等部门充分利用各种手段摸清各类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底数,报市整治规范办汇总研判,分别确定市、区两级整治规范重点对象名单。各区组织各街道、社区综治网格员发挥“哨兵”作用,全面摸排无证无照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并进行汇总整理。公布投诉举报专线、邮箱,向社会公开征集校外培训机构违法线索。利用媒体和各单位官网、官微公众号等渠道,大力宣传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背景和目的、意义,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解读,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区制定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整治规范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布置整治规范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8月—2022 年12月。市整治规范工作专班每月开展一次联合执法行动,对市级重点检查目标 开展检查,各成员依法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各区政府对市整治规范办下发的检查对象和自己摸排发现的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查处和规范。市整治规范办适时组织开展对各区整治规范工作进展情况的督导,推动各区政府落实本方案工作部署。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1月—2023年6月。市整治规范办组织召开我市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集中约谈告诫会,督促其加强内部管理和规范自律,守法经营。各区对辖区内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开展随机跟踪督查,检查问题整改情况、巩固治理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及时发现、查处新问题。
七、责任分工
教育部门负责做好课程、师资、招生、收费等方面的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和托管市场综合执法;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做好整治规范工作的组织和统筹。街道综合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
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相关登记、不正当竞争、价格、合同、营销宣传等方面的监管工作。网信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做好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规范治理的网上宣传,加强相关敏感网上舆 情信息监测和管控;
依据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认定意见处置存在违规营销、虚假宣传行为的重点互联网平台、微信公众号、自媒体等网站平台及账号;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网站平台监管工作。公安机关负责查处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开展执 法检查的行为,重点做好查处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违反治安管理和刑事法律规定的监管工作。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ICP 备案)和互联网平台增值电信业务许可管理,根据教育、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认定意见,依法处置关停违法违规的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相关网站和 APP。
民政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违反相关登记管理规定的监管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疫情防控指导和隐患排查、处置工作。
司法部门负责对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司法指导。消防救援部门重点做好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重点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监管工作。
宣传部门负责协调媒体做好整治规范工作的宣传报道。
银保监、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依职责负责校外培训机构通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违规开展分期贷款,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
市、区消费者委员会依法受理消费者的投诉, 积极协助有关行政部门对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交易行为、培训服务质量问题的线索和案件的检查和监督。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要把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规范整治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工作部门,加强人财物条件保障。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每个月召开不少于1次专题会议,总结近期工作、研究存在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重点。对于工作中存 在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形成工作合力。
(二)压实属地责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 号)的要求,各区政府要强化统筹,落实以区、街道为主的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责任到人。
(三)强化执法工作。全面开展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执法过程中协同机制不完善、执法力度不到位的问题。对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实一起,严惩一起。各地开展综合执法检查,每个月不少于1次,对所有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执法整顿。各单位要健全信息共享和线索移交机制, 切实提高执法效率。着力实现联合惩戒,积极构建“一处违法、 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
(四)做好政策宣传。由教育部门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制定 校外培训规范办学和营销宣传告诫书,编制校外培训领域关于违法办学和夸大营销、虚假宣传、诱导销售、制造焦虑等行为的常见规定及注意事项,督促各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依法依规经营。
(五)强化考核问责。将校外培训和托管机构治理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平安广东建设社会矛盾治理考核、扫黑除恶专项、文明城市创建等考核评比项目,多管齐下推进该项工作。建立问责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人民群众反映特别强烈的地方及相关责任人要进行严肃问责。
(六)做好信息报送。2021 年 8 月集中整治阶段开始后, 各区把工作情况及执法处罚情况统计表于每月18日前报送至市整治规范办,2023 年5月底前,各区报送整治规范工作总结,由市整治规范办汇总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和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