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
发布时间:2020-12-18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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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化解校外培训合同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山东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联合下发通知,从今年11月至2021年11月,对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整治。
各级市场监管、教育部门将以山东省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为重点,以《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基本框架为范本,认真收集、评审各类格式条款,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日常检查、专项督查等手段,完善执法机制,增强执法合力,坚决依法查处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探索联合制订培训机构典型不公平格式条款清单,大力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引导规范教育培训机构签约履约行为,着力构建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