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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前阿里员工——阎利珉等人的判决书

发布时间:2013-08-08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

 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对前阿里员工——阎利珉等人的判决书

一年前,阿里巴巴集团发布公告,称原聚划算总经理阎利珉因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杭州警方刑事拘留,案件调查正在进行中。并称,去年1-6月份,集团廉正部、集团内审合规部共查处违规员工28人,移送司法机关员工7人,外包人员3人。
 
无疑,阎利珉事件是阿里打击公司商业腐败的一个重大成果。
 
不过,在舆论上,也引起过一些争议
 
经过一年的审查,今天,据新浪科技报道,阎利珉案件已获得最后判决:根据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阎利珉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与此同时,多名涉案的前聚划算员工也被判刑。
 
以下是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公布的多名其他前聚划算员工受贿判决书:
 
阎利珉(前聚划算总经理):阎利珉在聚划算工作期间,先后于2011年4月17日、10月27日两次收受杭州点创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万某为感谢其关照而购买的两辆轿车,总机价值53.8万余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柴森(前聚划算员工):因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淘宝商家财物,为他人提供上聚划算机会,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巨大,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孔北闯以财物帮助商家获得上聚划算机会,数额较大,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5个月。
 
孔北闯(前聚划算员工):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淘宝商家财物,为他人提供上聚划算机会,谋取不正当利益,数额巨大,犯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林贤斗(前淘宝天下员工):林贤斗和柴森经预谋,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犯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伙同柴森向孔北闯提供财物,为他人谋取上聚划算机会,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3个月。
 
上述人员已扣押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其余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白震(前聚划算员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已经扣押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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