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将开展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21-07-13作者:
来源:珠海特区教育
一、试点范围
各区教育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摸排确有服务需求的小学生数,按照需求数量和分布情况,科学选定试点学校。试点学校数不少于本区小学学校总数的1/5,并且覆盖到每个镇街。开展暑期托管服务的具体学校由各区选择确定并对外发布。
二、服务对象
暑期托管服务主要面向确有托管需求的小学1-5年级在读学生,原则上安排在本镇街范围内的试点学校进行暑期托管,优先满足平时家中无人照管的双职工家庭、中低收入家庭等群体需求,由学生家长自主自愿报名参加。
三、服务时间
各区暑期托管服务开设时间原则上分为两期,第一期为7月19日至7月30日;第二期为8月9日至8月20日,双休日不组织实施。
四、服务内容
(一)基本服务
各试点学校为学生提供学习和运动场所,开放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资源,并组织工作人员带班,确保学生活动安全有序。各学校不得组织学科培训和集体授课,严禁违规补课、讲授新课。
(二)拓展服务
各试点学校做好看护的同时,可提供游戏活动、文体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作业辅导等服务。结合“党史进校园”活动,利用红色教育基地,开展红色主题游戏、红色电影观影等活动。有条件的学校还可利用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等社会教育资源,组织学生开展暑期实践和科普活动等。
(三)特色项目
在试点学校组织开展“三个一”活动,即:红色艺术节目进校园(邀请专业社团到学校集中演出红色艺术节目)、科普魔法秀进校园(邀请科普讲师团成员到学校宣传科普知识)、消防安全技能实操演示进校园(邀请消防员到学校展示消防车实物,开展常用防灭火技能和消防器材操作培训)。
五、组织实施
(一)各区教育部门要制定本区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于7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以区为主组织实施。
(二)遵循公益普惠原则,同一区内的试点学校收费标准应保持一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减免相应费用。
(三)各区教育部门可统筹安排区内教职工志愿参与,还可通过发挥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社区居委会、家长委员会、大学生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开展。鼓励各区教育部门与驻珠高校主动对接沟通,将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与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有机结合。
六、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与民政、文化、妇联、共青团、关工委、高校、街道、社区等部门协调沟通,积极拓展有开展青少年服务经验的基层镇街社区艺术中心、文化站等资源作为学生暑期托管服务的有效补充,但不得引入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
(二)各区教育部门要做好宣传教育和政策解读,避免产生学校与师生之间的矛盾,主动了解学生、家长对于暑期托管服务的合理要求,统筹考虑学生午餐午休问题,不断创新服务形式,完善服务内容。
(三)各学校要积极引导和鼓励教师志愿参与学生暑期托管服务,鼓励党员教师率先垂范,不得强制要求。对志愿参与的教师给予适当补助,并将志愿服务表现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同时,要统筹合理安排教师志愿参与托管服务的时间,保障教师权益,既要保障教师暑假必要的休息时间,也要给教师参与暑期教研、培训留出时间。
(四)各区、各中小学校应切实落实学生减负工作要求,合理控制暑期作业总量,同时积极引导家长关心重视孩子暑假生活,加强亲子陪伴、交流互动,使孩子的暑假生活更加丰富多彩。
(五)各区教育部门和试点学校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参与暑期托管服务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教育,消除场地安全隐患,确保师生人身安全。试点学校要主动向家长告知暑期托管的服务方式、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安全保障措施等具体安排。
(六)各区教育部门和试点学校要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建立学生和教职工的个人健康档案,做好入校前检查及消毒工作,对招募的志愿者等人员,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