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委:严禁培训机构组织初三毕业学生开展与招生入学相关活动
发布时间:2021-06-15作者:
来源:重庆市教委
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市中小学办学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教育秩序,营建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市教委6月12日印发《关于严禁组织初三毕业学生集体活动的紧急通知》,严禁学校组织初三毕业学生集体活动。为防范培训机构与学校勾连,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初三毕业学生开展与招生入学相关的活动,今(13)日,市教委印发《关于严禁培训机构组织初三毕业学生开展与招生入学相关活动的紧急通知》,严禁培训机构组织初三毕业生开展与招生入学相关活动,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内容如下:
一、严禁培训机构组织初三
毕业生开展与招生入学相关活动
培训机构与学校勾连,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初三毕业学生进行与招生入学相关活动,是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坚决禁止、严厉打击。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向辖区的校外培训机构提出严肃工作要求,并通过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联席会议机制,协调属地市场监管、体育、文旅等部门,对以“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教育发展”等名义登记的公司以及体育、文旅部门审批的体育类、艺术类等培训机构同步提出工作要求。坚决禁止各类培训机构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初三毕业学生进行中考分数预估、志愿填报及其他与招生入学相关的任何活动。
二、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
违法违规行为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辖区培训市场的排查整治。要将培训机构是否与学校勾连,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初三毕业学生进行与招生入学相关的活动作为重要检查内容,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每一所机构规范办学。对与学校勾连,组织或者变相组织初三毕业学生进行与招生入学相关活动的机构,坚持“零容忍”原则,经查实后一律依法关停;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绝不姑息迁就。要强化举报和投诉受理,市教委设立投诉电话(67005272)和举报信箱(cqjwmbc@163.com),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及时公布公开举报电话,及时接受市民投诉,及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