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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点题整治”校外培训机构

发布时间:2021-06-10作者: 来源:中共福建省委教育工委、福建省教育厅新闻中心
日前,福建省教育厅、市场监管局等12部门联合印发《福建省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方案》,部署在全省范围内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完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长效机制,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行动方案》明确了五大方面整治内容:
1.证照登记
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先取得教育行政部门的办学许可证,再到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登记,方可开展培训活动。
对证照不齐全违法开展学科类培训但符合办证条件且自主申请办证的经营者引导其办证办照。
对证照不齐全且不符合办证条件的经营者依法依规处置。
2.安全隐患
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责令其停办整改,在整改到位并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复查核验合格后方可恢复办学。
对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责令其限期整改到位。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制定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通过为参训对象购买人身安全保险等必要方式防范化解安全事故风险。
3.培训行为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在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
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直播类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不得留作业。
坚决纠正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
坚决查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
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4.广告宣传

加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及时处置转办该类案件线索。
重点加强对儿童节、寒暑假、开学季等重要节点和时段的广告监管,重点打击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等虚假违法广告。
5.收费管理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应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全面推行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对培训对象未完成的培训课程,有关退费事宜严格按双方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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