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线上自媒体平台宣传工作,桂林市教育局发布新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9作者:
来源:桂林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局:
近期,我市部分校外培训机构在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家长群等形式进行宣传时,存在宣传、炒作学校中高考升学率、转载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文件时擅自删改内容误导群众等违规现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净化教育生态,树立科学育人观和正确的教育评价导向,现就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线上自媒体平台宣传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线上自媒体平台账号备案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辖区内证照齐全的校外培训机构为主体的线上自媒体平台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排查,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将所持有的、用于广告、宣传的微信公众号、抖音账号等报属地教育局备案(包括以机构举办单位名义申请、以机构名义申请、机构内个人名义申请且用于发布机构相关宣传内容的账号),已暂停使用的公众号也需报备。
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在通过线上自媒体平台进行发布时,不得出现以下违规内容:
㈠与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相违背的内容(如:宣扬“五唯”,宣传炒作中高考升学率或“状元”等)。
㈡违背教育教学规律,不遵循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规律的内容(如:宣扬、鼓励中小学违规补课,“刷题”备考,超纲超标教学及“五个管理”负面清单中所禁止的内容)。
㈢与国家、自治区、桂林市关于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相违背的内容(如:鼓励、鼓吹义务教育择校就读、“掐尖”筛选生源,中小学违规跨区招生,“占坑”培训,违反中小学招生“十个严禁”“五个一律”“六个不准”要求的内容等)。
㈣在转载教育行政部门相关政策和宣传报道时未注明来源或擅自删减、修改标题和相关内容,博取眼球,哗众取宠,误导群众(如:未经官方授权擅自“解读”教育政策误导家长,对官方政策文件断章取义进行夸大宣传等)。
㈤不实信息和虚假广告等。
㈥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桂林相关法规政策的内容。
加大行业自查自管力度。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引导教育培训行业协会加大线上巡查力度,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互相提醒,自查自纠,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净化行业生态。
强化责任追究。
对于各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违规行为,由行业协会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当年将列入黑名单,年审结果定为不合格,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等。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将《桂林市校外培训机构网络自媒体备案表》(附件1)下发至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填写,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留存备案。今后新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也应及时做好线上自媒体平台的备案工作。
各县(市、区)教育局需于6月5日前将《桂林市 县(市、区)校外培训机构网络自媒体登记备案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邮箱:glsjyjzcfgk@guilin.gov.cn,报送材料含电子版、盖章扫描版各一份。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教育局政策法规规划科,联系人:扈洁,联系电话:0773-368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