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天查封全县154家校外培训机构,又一地开始铁腕整治教培行业
发布时间:2021-04-14作者:蒋伟岸
来源:潇湘晨报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湘教通【2020】10号)、《龙山县师德师风和校园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方案》(龙办【2021】3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辖区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4月8日至4月11日,龙山县人民政府组织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教体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形成联合检查组,对全县城区174家校外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时清除火灾隐患,有效净化校外机构的办学环境,规范培训机构办学行为。
此次专项行动重点针对校外培训机构有无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情况开展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对发现的校外培训机构无办学许可证、无营业执照的依法采取了停业整顿;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和办学许可证。
同时检查组对场所内存在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不通畅;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且没有保持完好有效的;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不能正常工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不完善;有违章用火、用电现象;门窗、楼梯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等问题,检查组当场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同时检查要求各培训机构负责人明确责任,立即整改,做到定人定责,定岗定位,做好日常消防安全防范,避免火灾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据统计,此次专项整治共出动人次160人次,检查校外培训机构174家(其中有办学许可证的20家),发现火灾隐患388处,责令整改火灾隐患388处,责令限期整改348处,查封154家。检查组将持续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做好隐患整治回访跟踪工作,做到隐患不除,工作不止。
继犍为之后,龙山县也开始校外培训机构的整治,另外宿迁市也陆续跟进。
集中整治!事关宿迁市校外培训机构
宿迁市教育局 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宿迁市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法和社会管理办公室,市湖滨新区教育局,市洋河新区社会事业局,苏宿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和社会事业局,市直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通知》(苏教继函〔2021〕3号)的要求,宿迁市教育局、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宿迁市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宿迁市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宿迁市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合同行为,化解校外培训合同纠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重点
此次集中整治主要针对各类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利用合同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各县(区)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检查整改力度,对于培训机构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坚决予以整改直至严肃查处。
二、工作安排
(一)县区自查
2021年3-4月,各县、区相关部门通知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自查合同违法行为问题,自查内容为是否执行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是否有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
2021年4-6月,各县、区相关部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主要方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抽取比例不低于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总数的30%,检查结果于10个工作日内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予以查处,执法检查信息录入江苏省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更新黑白灰名单。
(二)市级抽查
2021年6-7月,市教育部门联合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依法对各县区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抽查,查看是否使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是否有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法定权利的行为。
(三)综合评审
2021年7-8月,各校外培训机构将本机构的正式合同复印件(一份)上交到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主管部门,由教育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派出工作人员和聘请法律专家组织评审工作小组对合同进行评审。
(四)整改总结
2021年9-10月,各县(区)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针对检查和评审发现的问题切实加大工作力度,综合运用行政指导、执法手段,对校外培训行业中存在的合同违法行为集中进行整治。
各校外培训机构要针对发现的问题立行立改,整改不到位的,将在办学水平评估中扣分,情节严重的,依据国家、江苏省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各县(区)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工作进行总结,并向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书面上报工作总结材料和相关执法检查汇总数据。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公平格式条款问题的重要举措,关系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健全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确保高质量完成集中整治。
2.密切沟通配合。各县(区)教育、市场监管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工作联动机制,依据各自职责落实好责任分工。对于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沟通联络,综合运用各种监管手段形成执法合力,确保执法的准确性和专业性,努力提升整治效果。
3.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组织力量对相关条款进行点评、分析,通过各类媒体营造有利舆论氛围。可以将此次集中整治工作与推行《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工作结合起来,引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签约履约行为,提升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