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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高考命题要求和命题原则出炉

发布时间:2021-03-17作者:教育部 来源:教育部
根据《课程标准》、《中国高考评价体系》以及近期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本文汇总了有关2021年高考命题的六大要求和十项原则。

2021年高考命题的六大要求

2021高考命题将继续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紧紧围绕高考的核心功能,上好“立德树人一堂课”做精“服务选才一把尺”树好“引导教学一面旗”做到科学设计考试内容,优化高考选拔功能,强化能力立意与素养导向。

各学科命题都要体现十九大及各届全会的新精神、新论述,体现高考的“加强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增强学生社会感”的育人功能和政治使命,并坚持把创新思维和学习能力考查渗透到命题全过程,落实“重思维、重应用、重创新”的命题要求,使高考由“解答试题”转向“解决问题”。

要求1:试题设计不超出《新课程标准》、《中国高考评价体系和说明》和教材要求。

要求2:试题要求,必须科学规范,目标明确,在学术上没有争议。题目立意情境和设问应科学、可信、新颖、灵活,表达方式应合理、有效、准确、简捷。

要求3:试题考查的学科核心内容和主干知识应具有合理的覆盖和比例,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要求4:试题应具有较高的信度、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适当的难度,难易比例应配置合理。

要求5:选择题的题干应围绕一个中心,和选项的关系一致,干扰项的有效性和迷惑性能反映考生的典型错误,各选项的结构和语言长度应大体一致,各题正确选项的分布要基本均匀。

要求6:非选择题考查主要的、重要的高层次学科能力,答题量和思维量与赋分值应合理。

2021年高考命题的十项原则

原则1:方向明确,立意鲜明,情景新颖,贴近实际

高考命题应体现时代主题,弘扬时代精神。试题要用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的新材料、新情境、新问题,将考查内容进行包装,坚持“信息切入、能力考查”的原则。

原则2:考查基础,变换情景,设问科学,注重创新

高考试题具有“重基础、重应用、重时事、重生活”的特点。每年以考查基础知识为主,而且起伏不大,变化的是背景材料和设问角度。同样的考点知识,今年这情境,明年那情境,今年这样问,明年那样问,标新而不立异,交叉而不偏离,年年创新,常考常新。

原则3:入易出难,路多口小,层层设卡,步步有难

高考为了保证选拔功能,试题必须具有良好的区分度。较难的题目,考生一般入题较易,之后会发现解题的方法很多、路子很宽,但越走越窄,越来越难。试题层层设卡、环环相扣,每一问都要拦住一批考生,只有最优秀的才能走到底。

原则4:材料在外,答案在内,考查思维,体现能力

高考命题不留教材版本痕迹,陌生甚至前沿的背景材料都是教科书里没有的,但考点知识都是考纲要求内容。考生在考场上看题时间少,做题时间少,想题时间多,“想”就是思维,高考试题就是考查学生的思维品质、思维程序和思维方法,进而体现考生的关键能力和学科素养。

原则5:体现国情,公平公正,以生考熟,直击软肋

命题者在编制每一道试题时都要考虑我国的地域及民族等因素,努力做到对每一位考生都公平。所谓“以生考熟”,就是用陌生的问题情境考查熟悉的知识 ,大家都没见过、没做过,老师也没讲过,这类问题能考查学生的能力,是考生的群体性“软肋”。

原则6:起点很高,高屋建瓴;落点较低,回归高考评价体系

比如政治有些问题好像提给总经理、董事长,甚至是县长、市长的。物理化学等理科类试题有的是尖端科研课题、甚至是获诺贝尔奖的问题内容,起点很高,但答案不会超越高考评价体系要求,落点很低。

原则7:重点必考,主干多考,次点轮考,补点选考

重点知识重点考,重点知识年年考,非重点知识轮流考。高考命题首先设定考查的重点内容和层次要求,使支撑学科的主干知识保持较高的考查频率,新考纲补充的考点要选择性的考,以此为基调展开考查网络,拓宽考查空间。

原则8:共性好考,个性难考,试题开放,探究创新

高考也要注重共性与个性的考查,共性考查比较容易,个性考查难度较大,因此高考试题一定要增大探究性,扩大开放性,体现创新性,从独特的角度对学科知识进行多方位、深层次的考查,体现考生的个性品质和创新意识,鼓励有独特见解、有思想水平、有创新精神的答案。

原则9:小口切入,深入挖掘,小中见大,思维穿透

试题往往从比较小的一点切入,要求考生能排除干扰,小中见大,透过表面现象,从本质上去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这实际上是对思维穿透力及深刻性的考查,试卷中除了基础题以外,其余的都需要较大的思维量去穿透表面,触及本质。

原则10:掌握理论,学以致用,学科价值,重在应用

只有理论联系实际,才能学有所用,高考试题的学科价值在于考查知识的“应用性”,用知识解决问题,正是命题的目的所在。人文学科要与社会政治生活和经济生活的热点问题相结合,自然学科要紧密联系生产生活实际和科学技术发展,使本学科试题更加具有实际性、应用性和学科性。

《通知》指出:在深化考试内容改革方面,2021年高考命题要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查和引导。要优化情境设计,增强试题开放性、灵活性,充分发挥高考命题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引导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各地要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参与命题和考务工作的激励机制,提升国家教育考试队伍能力和水平。

附文

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20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以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考试招生工作,积极稳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提升考试招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确保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安全、有序实施。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健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高考组织工作机制

1.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组织高考、治理考试环境、维护考试招生安全稳定、做好考试疫情防控、整肃考风考纪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和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高校是本校考试招生(含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各地各校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对考试招生重大事项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察,层层压实工作责任。

2.严格落实防疫措施。各地各校要提前研究谋划,合理安排特殊类型招生等有关考试时间。认真落实国家教育考试组考防疫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实际,进一步细化组考防疫工作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标准,强化命题制卷、考点考场、评卷等场所防疫举措,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好考生和考务人员日常体温测量和身体健康状况监测,按要求为每个考点配备防疫副主考,设置必要的隔离考场、隔离设施,配备充足的防疫物资。认真落实入场体温检测、考场全面消毒、通风、保持间距等措施。开展全覆盖式防疫教育和防疫培训,确保全体考生和考务人员熟知防疫知识和操作流程。

3.强化考试安全管理。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制度,加强从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到施考全过程管理,严防死守试题试卷安全。加强标准化考点管理,做好设备维护和升级,确保运行规范有效。加强考点考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大人员入场检测力度,严格执行考场、视频“双监考”及巡考制度。强化部门协作机制,集中开展净化涉考网络环境、打击销售作弊器材、净化考点周边环境、打击替考作弊等专项行动,综合治理考试环境。进一步完善评卷工作制度,加强评卷人员管理,严格安全保密纪律,确保评卷工作科学规范。

4.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地要成立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完善涉考、涉疫、涉灾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重大事件处置决策要向当地省(区、市)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并及时报教育部。

二、完善高考入学机会公平保障机制

5.认真做好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核定的本科招生计划,不得随意更改招生计划。继续实施国家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综合考虑生源数量及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继续将招生计划增量向中西部地区和考生大省倾斜,促进区域协调发展。中央部门所属高校要严格控制属地招生计划比例,合理确定分省招生名额。

6.继续实施重点高校专项计划。按照中央脱贫攻坚有关部署,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贫困县脱贫后2021年仍可继续享受专项计划政策。各地和有关高校要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优化招录程序,推动专项计划优惠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高校要统筹做好专项计划录取考生培养工作,进一步完善培养方案,加大培养帮扶力度。

7.进一步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政策。各地要加强中高考报名政策统筹衔接,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能在当地参加高考。要加强政策宣传,组织中学在高一新生入学、各学期开学等关键节点,通过签署政策知晓书等形式,提醒高考所需相关手续,确保学生和家长熟知高考报名政策。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前做好摸底核查,针对不同情况,加强分类引导。对于因特殊原因不符合流入地报考条件的考生,流入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主动协调流出地予以稳妥处理,原则上回流出地参加高考。要进一步加强高考报名资格审核,严格审核考生的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标本兼治“高考移民”,切实维护高考招生秩序。

三、深化高校考试招生改革

8.稳妥推进高考综合改革。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第三批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要全力做好新高考落地的各项工作,精心制定命题、考试和录取工作方案。加强全流程全员模拟演练,做好考生志愿填报指导、投档录取等各个环节,确保改革平稳落地。上海、浙江、北京、天津、山东、海南要进一步总结完善试点经验,不断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高校要加强与中学人才培养衔接,进一步优化选考科目要求,完善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向社会公布,逐步转变简单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的招生模式。

9.深化考试内容改革。2021年高考命题要坚持立德树人,加强对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考查和引导。要优化情境设计,增强试题开放性、灵活性,充分发挥高考命题的育人功能和积极导向作用,引导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各地要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参与命题和考务工作的激励机制,提升国家教育考试队伍能力和水平。

10.深入实施强基计划。各试点高校要深入总结实施情况,完善招生程序和办法,提高人才选拔的科学性。要优化高校考核的内容和形式,充分运用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考查思想品德、专业兴趣、科研志向以及吃苦耐劳的精神等,着力选拔“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优秀学生。加强与中学的衔接沟通,帮助学生了解强基计划专业的优势、培养模式和发展前景,引导适合的学生报考。要加强学生入校后的培养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确保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进一步优化人才培养模式,为学生设置多学科交叉培养的课程体系,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能力。

11.完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各地各校要深入总结高职扩招工作经验做法,健全省级统筹的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将分类考试招生作为高职招生的主渠道。统筹安排高职分类招考计划,重点向区域经济建设急需、社会民生领域紧缺和就业率高的专业倾斜。针对高中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不同群体,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为各类学生接受高职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完善考试形式和内容,职业技能测试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并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逐步取消中职本科贯通招生,适当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扩大中高职贯通招生规模。

四、强化高校考试招生监督管理

12.完善招生信息公开。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国家、省级、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利益相关者的监督。要高度重视信息安全防护工作,加强对重要设备、信息系统和网站的运行监控和安全监测,及时堵塞管理和技术安全漏洞。要加强考生密码发放和志愿填报等环节管理,严防志愿被篡改。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护学生个人信息安全,教育学生提高防范意识,严防信息泄露或被他人操控。

13.全面加强规范管理。严肃招生工作纪律,各地各校要严格遵守高校招生“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规定。加强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招考管理,严格相关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审核查验,严格高校专业考试组织,严格考评人员管理,严格考生文化和专业考试成绩要求。加强高校招生录取批次管理,不得随意将普通批次招生专业安排至本科提前批次招生。各地要开展招生秩序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宣传、通过设置奖金等方式违规争抢生源、违规承诺录取等行为。各高校要加强对招生队伍的教育和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准确掌握和解读招考政策。

14.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认真落实考试招生工作的监管责任,会同教育纪检部门加强对报名、考试、录取全过程监督。要认真审核省属高校招生章程及有关特殊类型招生办法,监督高校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对招生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规范、秩序混乱的部门或高校予以问责。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因疏于管理,造成考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要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对违规承诺争抢生源的高校和工作人员,要追究相关责任。

五、优化高校考试招生宣传服务

15.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各地各校要坚持正确的教育政绩观,进一步规范高考成绩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转变简单以高考成绩评价学生、以录取分数线评价高校的做法。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要协调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严禁宣传炒作“高考状元”“高考升学率”“高分考生”等。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要加大统筹协调,严禁各地政府、学校、培训机构以高考成绩为标准奖励教师和学生。

16.加强志愿填报指导。各地各校要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为考生提供志愿填报的政策解读、参考信息和咨询指导。要充分发挥中学的主渠道作用,加强对高三年级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政策培训,增强志愿填报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加强志愿填报管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对虚假宣传、违规开展志愿填报指导的经营机构进行严肃查处。要加强对复读考生的教育引导,树立正确的升学观和成才观。

请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将本通知转发至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普通高校。

教育部

2021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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