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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大连市校外培训机构复课时间定了!

发布时间:2021-02-24作者:大连发布 来源:大连发布
2月23日
大连市教育局发布通知
大连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
2月24日起可有序复课

关于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教学的通知

各区市县(先导区)教育行政部门:

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按照依法、科学、精准、有序的原则,从2021年2月24日起,我市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可有序恢复线下教育教学活动(以下简称复课),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课范围和时间

此次复课的校外培训机构是指,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办学许可证并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面向中小学生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并在“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注册的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2月24日以后,经区市县检查符合复课标准的校外培训机构可以复课。

二、复课工作要求

1.开展人员排查。复课前要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排查,严格执行来连、返连人员管控措施,主动纳入并服从属地和社区管理。

2.落实防控措施。落实校外培训机构的主体责任,做好师生员工日常健康监测,严格落实测温、扫码、登记、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等常态化防控措施,坚持按要求对教学场所进行通风、保洁及消毒。复课前要对饮用水、消杀物品存放安全、消防设施等进行重点检查,做好卫生、食品、消防等各项安全工作。培训场地必须满足同时在训人均场地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的要求。

3.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校外培训机构复课后,要严格落实防控管理制度,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的检查,发现异常情况要按照应急预案妥善处置。同时,要密切关注国内疫情发展态势,做好随时调整线下教育教学活动的准备。

4.做好检查验收。校外培训机构所在区市县教育局要对属地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检查合格的方可复课。

三、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各区市县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参照2020年春季疫情后复课有关文件精神,联合疾控、市场监管、消防等部门指导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做好复课准备,疫情防控条件不具备,师生管理不到位,培训场所公共卫生安全未有效落实的机构坚决不能复课。

2.严格复课后管理。各区市县要对复课的校外培训机构严格管理,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校外培训机构落实防疫措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落实防疫措施不到位机构要立即督促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责令停止线下授课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3.切实做好宣传引导。各区市县教育局和培训机构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营造良好的防控氛围。落实好属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强家校联系,科学引导学生和家长履行疫情防控义务,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大连市教育局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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