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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上民办培训公司须重新登记

发布时间:2013-11-02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

 市教委日前召开新闻通气会,根据7月20日正式实施的《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登记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和《上海市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须到相关部门申请准入登记,并设立学杂费专用存款账户后方可开展培训经营活动。

    也就是说,民办培训公司须重新登记,如果经营项目内容超过经营范围所规定内容,将被视作违法,并处以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罚款。

 

相关视频:沪民办培训机构登记和管理办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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