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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费用

发布时间:2020-11-25作者:本站 来源:本站

近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官网发出通告,就教育培训消费做出规范,全文如下:


近段时间,一些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出现停业关门情况,众多消费者遭受巨额损失。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倡导教育培训机构守法诚信经营,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就教育培训消费发布警示如下:


一、教育培训机构应诚信守法经营,主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1、诚信守法经营,主动承担法定义务。教育培训机构应诚信守法经营,主动承担并落实法定义务和责任,在教师招聘、课程设计、授课质量、售后服务等方面,对自身严格要求,自觉杜绝虚假宣传、虚假承诺等损害消费者权益行为。


2、规范合理收费,确保预收资金安全。教育培训机构应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主动接受监督,不得收取在公示以外的其他费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培训对象没有完成的课程,应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办理。通过建立银行专用账户、担保或保险机制等方式,确保消费者预付费用安全。


3、畅通维权渠道,及时化解消费纠纷。教育培训机构要以让消费者满意为目标,不断完善教育培训产品和服务,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责任心。建立并畅通消费者沟通投诉渠道,建立完善的信息反馈机制,及时化解消费纠纷,自觉接受消费者监督并及时改正,主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广大消费者应谨慎选择预付式校外教育培训消费


1、选择正规培训机构,查看机构资质。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时,应注意查看其是否具有教育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颁发的教学、培训等资质,多家对比挑选,查询机构经营信息,通过营业场所租赁情况等了解机构运行状况。


2、避免一次性高额缴费,谨慎签署合同。消费者在缴费前,应仔细查看合同条款内容,特别注意违约条款、免责条款等内容。不轻信教育培训机构的口头承诺,应将具体要求全部落实到合同协议当中。尽量避免一次性高额缴费,确保一次性缴费时间跨度不超过3个月。


3、遇到消费纠纷问题,保存证据维权。消费者要保存好包括合同文本、交易凭据、沟通记录等相关证据。如果遇到权益受损问题,要及时收集好证据,与教育培训机构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或人力社保部门投诉,也可以通过申请仲裁或到法院起诉等方式,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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