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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管控这10个“坑”教培机构千万别踩,有机构违法被罚2万

发布时间:2022-05-20作者: 来源:如皋市监工委
如皋市某传媒演艺有限公司系从事文艺表演、主持人、书法、绘画、舞蹈、乐器等艺术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发布有“小主持人展示”、“精彩镜头”、“参加各类比赛荣获大奖”等内容的广告软文,所使用图片为培训学生参加比赛获奖的照片或者是参加文艺演出的表演照片;还同时将培训学生获得的荣誉证书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以“光荣榜”形式对外宣传。

当事人发布利用受益者名义形象作推荐证明的教育、培训广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同时处以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1.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刊登、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学科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广告。如某培训机构利用自营微信公众号宣传其英语培训课程。

3.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如在培训机构内张贴或悬挂“别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别家孩子努力的时候,你家孩子仍在躺平吗”、“什么都可以等,唯独孩子的教育不能等”等用语的宣传画、横幅。

4.在广告中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方式进行宣传。如作业帮在其APP等平台销售课程时,分别标示“¥1899¥2399限时折扣”、“价格3280元,参考到手价2580元”等内容。经核实,相关课程均未以标示的宣称价进行过交易。

5.大众传播媒介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如某媒体以报道中考状元的名义变相发布某教培机构的广告。

6.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的广告内容。如 “ VIP签约包过班”、“X天突破X知识点”、“一次性通过”“不过退款”等。

7.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如 “某老师为中考命题组成员”、“参与出题、阅卷”等。

8.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如某培训中心在荣誉墙张贴“683.5分+15分稳进某中创新班啦”、“热烈庆祝范某某等3人进入如中创新班”、”最高分学员刘某某699分”等照片。 

9.教育培训广告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顶级”“中国首家”和“XX培训第一品牌”等用语。如某练字培训机构悬挂有“某宫格练字 中国教育行业最具创新品牌”等内容的奖牌。

10.教育培训机构在广告中虚构教师资质、夸大培训效果、夸大机构实力、编造用户评价等。如培训机构宣传时肆意编造,将员工冠上“最受学生喜欢”、“XX金牌老师,985、211院校毕业,教龄长达20年”等头衔,实际连本科毕业证书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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