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双减”实施方案出台
发布时间:2022-05-20作者: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为切实提升学校育人水平,持续规范校外培训(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校内保障、校外治理、疏堵结合、防范风险”的总体思路,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依法治理、标本兼治,政府主导、多方联动,统筹推进、稳步实施”的工作原则,着力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推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确保到2024年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显著减轻,人民群众教育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提高学校教育水平
(一)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教育部门要指导学校建立健全教学管理规程,发挥课堂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主渠道作用,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学校要提高教学质量,强化德育、体育、美育、实践教育工作,创新德育方式,保障体育锻炼时间,丰富美育内容,因地制宜开展实践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要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规定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教师要把握学科基本要求,加强集体备课和个人备课,在各学段起始年级严格按课程标准零起点教学,不随意调整教学难度和进度,做到应教必教。
(二)提高作业管理水平。将作业管理作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重要内容和督导考核的重点。学校要完善作业管理办法,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义务教育学校作业时长的有关规定,建立各学科、各年级作业统筹机制,科学设定各学科、各年级作业量,控制作业总量和时长,落实作业校内公示制度。加强作业研究设计和校本化作业资源建设,提高作业设计质量,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教师要加强作业完成指导,认真批改,及时反馈,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布置手机打卡作业。学校和家长要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阅读和文艺等活动。
(三)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教育部门要建立完善课后服务管理办法,压实学校主体责任,推动提升教师课后服务能力,增强课后服务吸引力。推行课后服务“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小时,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学校要结合办学特色和学生需求整体设计课后服务方案,推进课后服务课程化,“一生一表”满足学生个性化发展需要。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三、增强支撑保障能力
(四)加强课后服务保障。各地要采取财政补贴、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确保课后服务经费筹措落实到位。课后服务经费主要用于提供课后服务的教师和所聘校外人员的补助,不得挪作他用或提取管理费等;代收费用于引入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课后服务开支。有关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考虑教师参与课后服务的因素,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相应项目,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支持学校在周末、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开展托管服务,鼓励组织举办爱心托管班。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用好“四川云教”中小学课后服务平台,组织名师在线答疑。
(五)强化考试评价导向。进一步提升中考命题质量,严格落实依据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命题的规定,取消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大纲或考试说明,不得超标命题或随意扩大、压减考试内容范围,严禁将高中课程内容、学科竞赛试题及校外培训内容作为考试内容,确保教考衔接。深化高中招生改革,强化过程评价、综合评价,完善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不低于50%的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并向薄弱初中倾斜。
(六)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以学区为基础建设1000个义务教育优质发展共同体。推进集团化办学、学区化治理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打造一批“乡村温馨校园”。推动适度集中规模办学,增加城镇学位和寄宿制学位供给,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七)增强协同育人合力。积极推动社区家庭教育指导中心、服务站点建设,办好家长学校或网上家庭教育指导平台,密切家校合作。推广应用《家庭教育指导手册》和《家长家庭教育基本行为规范》,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预期,努力形成减负共识。
四、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八)规范机构管理。坚决压减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切实解决过多过滥问题。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应按照设置标准重新审核登记,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未完成重新审核登记的不得进行招生收费等行为。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实行分类归口审批和管理,教育部门主管学科类培训机构,文化和旅游部门主管文化艺术类培训机构,科技部门主管科技类培训机构,体育部门主管体育类培训机构。各主管部门按行业要求完善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实行“先证后照”,加强日常监管。
(九)规范培训时间。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得在学校正常教学时间(含课后服务时间)组织学生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点30分。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点。培训结束后不得布置任何形式的作业。
(十)规范收费行为。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教育厅制定,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各市(州)政府制定,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逐步实现机构预收费“全额监管、一课一消”目标,探索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先服务后付费模式。校外培训机构应开设预收费资金专用账户,金融监管部门要指导银行等机构配合教育等有关部门做好预收费资金监管。加强培训机构收费监督检查。
五、强化综合配套治理
(十一)强化培训常态监管。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严禁学科类培训机构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实施或变相实施学科类培训,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含个体工商户)以托管、家教、自习辅导、教育咨询、文化传播等名义开展教育培训。开展校外培训清理整治专项行动,依法依规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超标超前培训、未经审批多址办学、与学校勾连牟利及行业垄断等问题的机构。
(十二)强化培训广告管控。严禁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严禁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校外培训广告。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广告清理整治,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十三)强化实名制管理。加强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推进平台与学籍、教籍系统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平台联网管理。培训机构应建立教员、学员电子档案,实行教员和学员实名制管理,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严禁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对家长和学生进行“轰炸式”营销。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
(十四)强化违规行为查处。建立健全综合监管机制,将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纳入综合执法管理,纳入街道和社区网格监督员巡查范围。建立专项治理长效机制,完善“黑白名单”公示制度,政法、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将查处无证无照“黑机构”纳入社区治理和非法社会组织整治内容。鼓励各地建立多部门协同监管体系,探索建立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机制。
六、精心组织实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筹谋划、稳步实施、协同推进。在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下,建立“双减”工作机制,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厅牵头负责,省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市(州)、县(市、区)要完善相应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落实,确保“双减”工作顺利推进。成都市作为全国试点城市,在全面开展“双减”工作的同时,要继续稳步做好试点探索。
(十六)明确部门责任。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相关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测评内容。网信部门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线上校外培训监管工作。政法部门要做好有关维护和谐稳定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等部门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和收费标准。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非营利性培训机构登记和管理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营利性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反垄断等方面监管工作,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公安机关要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消防部门要依法做好培训机构场所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强化督促检查和宣传引导。将“双减”工作推进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的重要内容。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学校及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地要设立监管平台和举报电话,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要及时总结“双减”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做好宣传推广。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要统筹做好“双减”和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严禁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和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开展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实施方案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