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和有效联系方式。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的,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须在书面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反映情况的书面意见请于公示期内通过电子邮件送达浙江省教育厅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处。电子信箱:jgc@zjedu.gov.cn;电话:0571-88008828。
浙江省“双减”工作专班
2022年3月18日
2013-2029 Mifong.cn All Rights Reserved 蜜蜂网
免责申明:蜜蜂网信息均来自于网络搜索,登载此处出于第三方资讯交流学习
本网站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沟通联系微信:mifong-cn 豫ICP备13014756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