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加强校外培训机构收费管理,学科类机构“营转非”前不得招生、收费
发布时间:2021-10-16作者:
来源:海口教育发布
校外培训机构收、退费治理
强化管理
培训机构预收费以及“关停退费”是我市校外培训机构整治的重点问题。为保障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近日,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以及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的通知》,市“双减”办召开专题会议,多举措要求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管理。
根据要求,我市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符合招生及收费要求的机构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家长费用。我市将成立专班,对违规收费等问题进行依法查处。
学科类机构“营转非”前暂停招生和收费
为规范机构预收费秩序,《通知》对各类机构预收费方式进行明确。
根据要求,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对未完成的学科类培训课程,要按照培训合同约定,依法依规、有序消课,确保存量课程稳步消化。
完成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或根据“双减”文件规定完成修改章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培训机构,以及证照齐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在招生和收费的过程中,必须与接受培训对象监护人签订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不得在合同中另外设立不公平条款,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
符合招生及收费要求的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收取培训费必须开具正规票据,缴费必须缴至培训机构账户。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不得早于本门科目剩余20课时或新课开始前1个月收取费用。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只能选择收费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教育部门正在建设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平台,为防范风险,鼓励培训机构在此期间采取“一课一缴费”“一周一缴费”或“先培训后收费”的培训收费模式。
根据要求,我市将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合同、招生、收费、票据等有关规定的情况,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责令限期整改,退还多收费用。在检查中如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严惩机构“关停且未退费”等行为
“双减”工作启动以来,在对培训机构的整治过程中,对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无证无照机构等进行关停,其中涉及家长退费问题。为稳妥解决校外培训机构关停退费工作,市“双减”办于10月13日上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集中部署。
为解决好“关停退费”问题,我市“双减”办结合各职能部门工作情况,召集相关职能局会商和邀请法律人士商讨。据了解,各区将迅速成立校外培训机构“关停退费”专班。
海口市教育局总督学刘雄表示,“关停退费”专班将充分发挥其联合执法与震慑的作用,对校外培训机构关停且未退费等情形加予严惩,确保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合规合矩、风清气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