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不得超标超前
发布时间:2021-09-06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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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决策部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加强校外培训监管,强化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教育部日前印发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针对突出问题,抓住培训材料编写审核、选用备案、检查监督等各个环节,明确管理职责,健全管理机制,对培训机构自编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所有线上与线下、学科类与非学科类培训材料提出了全面规范要求。
办法明确材料内容编审标准。对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和适宜性提出了明确要求,强调不得出现超标超前问题;列出了十二条负面清单,强调要守牢政治底线,不得出现意识形态问题,确保正确育人方向。
办法明确培训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传播科学精神,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二)内容科学准确,容量、难度适宜,与国家课程相关的内容应符合相应课程标准要求,不得超标超前;
(三)符合学生成长规律,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学习需求,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鼓励探究创新。
培训材料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或者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
(二)污蔑攻击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损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
(四)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有反华、辱华、丑华等内容;
(五)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犯民族风俗习惯;
(六)宣扬宗教教理、教义、教规以及邪教、封建迷信思想等;
(七)含有暴力、恐怖、赌博、毒品、性侵害、淫秽、教唆犯罪等内容;
(八)不符合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
(九)植入商业广告或者变相的商业广告;
(十)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
(十一)含有误导中小学生产生不良行为的内容;
(十二)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
同时完善相关人员资质标准。培训材料编写研发人员必须政治立场坚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3年及以上,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社会形象等;学科类人员应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非学科类人员应具备相关行业资质证书或专业能力证明。审核人员还应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较丰富的相关教育或培训经验。
办法还健全审核把关制度。由审批培训机构的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的监管工作,实行线上和线下、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分类管理。学科类培训材料采取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和教育行政部门外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双审核;其中,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时,对线上及线下培训相对固定形式的基础性材料进行全面审核,对以资料库、视频等形式存在的培训材料进行抽查。非学科类培训材料在校外培训机构内部审核基础上,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协助相应主管部门开展抽查、巡查。对培训材料出现违规情况的,督促培训机构限期整改,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或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