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中心>精选>天津这个区发布校外培训机构“十六条禁令”

天津这个区发布校外培训机构“十六条禁令”

发布时间:2021-09-01作者: 来源:津门教育
近日,和平区面向全体校外培训机构发布“十六条禁令”,涵盖培训时间、师资队伍、合同签订、广告发布、收费渠道、收费周期等,重点强调“双减”政策中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相关规定。
和平区教育局组织全区校外培训机构学习了“十六条禁令”内容,要求机构严守包括“十六条禁令”在内的一切办学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办学行为,全区机构向教育局递交了相关承诺书。
“十六条禁令”全文:
一、严禁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点30分,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晚于21点。
二、严禁超标超前培训。
三、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
四、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
五、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六、严禁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
七、严禁买卖、传播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八、严禁不与学生签订培训合同,或在合同中添加“霸王条款”、“不平等条款”损害学生利益,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部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九、严禁通过第三方资金托管账户以外的方式收取培训费。
十、严禁超期收费。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周期收费和按课时收费同时进行的,须选择时段较短的方式,不得变相超过3个月。
十一、严禁超前收费。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早于新课开始前1个月缴纳费用;按课时收费的,不得早于本门科目剩余 20 课时或新课开始前 1个月缴纳费用。
十二、严禁为推销业务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宣传等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或行业垄断行为。
十三、严禁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或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十四、严禁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十五、严禁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
十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2013-2029 Mifong.cn All Rights Reserved 蜜蜂网

免责申明:蜜蜂网信息均来自于网络搜索,登载此处出于第三方资讯交流学习

本网站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及真实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沟通联系微信:mifong-cn   豫ICP备13014756号-1

友情链接:

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 南通家教网 中国企业家 腾讯教育 搜狐教育 新浪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