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 |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类别(学科/非学科)鉴定指引
发布时间:2021-08-12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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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类别鉴定指引
(2021年8月8日稿)
一、 适用范围
二、 鉴定依据
三、 机构自律
四、 专家鉴定
五、 市级鉴定
六、 责任追究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类别鉴定指标
一、 鉴定原则
二、 学科类培训鉴定指标
三、 非学科类培训鉴定指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要求,指导校外培训机构准确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服务,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向非学科类培训转型,并且为相关职能部门提供执法参考,防范假借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实际开展学科类培训服务等逃避监管的行为,特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国家机构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举办面向中小学生实施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培训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适用本指引。
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实施培训服务的机构,参照执行。
二、鉴定依据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基础教育阶段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以及《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等政策文件的要求制定《上海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类别鉴定指标》(详见附件),据此对校外培训服务的类别进行鉴定。
三、机构自律
培训机构应当落实主体责任,对其实施的培训服务类别进行审查判断,主动按照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切实避免对外宣传与实际培训服务类别不一致的情况。
四、专家鉴定
培训机构、各级职能部门以及其他相关各方对培训服务类别存在疑议的,可以组织专家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以下简称“专家鉴定”)。
专家鉴定应当由教育、法律等多方面的专家共同实施;鉴定审查的方式包括书面审查、实地查看、课堂观察、员工与学员及其家长访谈等;鉴定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培训服务的对象、目标、内容、进度安排、实施方式、评价方式、所使用的教学资源或者培训材料等;形成的鉴定报告应当明确“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鉴定结果,并注明参与鉴定的专家姓名及其专业职务。
培训机构可以根据专家鉴定报告加强规范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可以将专家鉴定报告作为对培训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的工作参考。
五、市级鉴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委托华东师范大学建立市级专家鉴定机制(以下简称“市级鉴定”),受理相关鉴定工作,各区可以参照建立相应机制。
市级鉴定由3位及以上专家组成专家组,涵盖教育、法律等各方面,并且专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 政治立场坚定,正确理解党的教育方针,能够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高度深刻领悟中央政策的重大意义;
2. 遵纪守法,有良好的品行、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
3. 教育方面的专家应当准确理解相关的政策法规,熟悉课程方案和相关的学科课程标准及教材,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 法律方面的专家应当准确理解和把握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熟悉上海基层治理情况;
5. 未在待鉴定校外培训机构中兼职。
市级鉴定的方式与内容根据鉴定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
六、责任追究
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专家鉴定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根据具体情形由其上级机关或者相关部门予以处理。
培训机构通过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方式接受专家鉴定,影响到职能部门准确实施监督管理举措的,由相应职能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且纳入信用评价。
市级鉴定建立专家信用管理记录制度。专家或者专业机构在鉴定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营私舞弊或者其他妨碍鉴定结果公正性的,将纳入信用管理记录并且不再聘请其继续参与鉴定工作。
附件:上海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类别鉴定指标
一、鉴定原则
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类别进行鉴定,应当遵循如下原则:
1. 合规性原则:鉴定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文件规定,优先服务于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切实减轻中小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防范假借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实际开展学科类培训服务等逃避监管的行为。
2. 独立性原则:提供鉴定服务的专家与专业机构在开展鉴定工作时,不受外界干扰,保证鉴定工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3. 专业性原则:综合发挥专家在教育理论、法律法规等方面的专业作用,科学甄别培训服务类别、准确识别超前超标学科类培训现象,为分类管理提供依据。
二、学科类培训鉴定指标
对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类别进行鉴定,应当根据培训服务的实际情况,重点基于如下指标进行审查鉴定,凡是符合相应指标特征的,视为学科类培训:
1. 目的:旨在提高学生学业水平,为升学考试服务,属于学科知识导向。
2. 内容:培训服务内容围绕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科类学习内容。
3. 方式:以学科类试题或者知识点的讲解、重复读写练习等为主要方式,以预习、授课和作业辅导等为主要过程,以教师讲授示范、学生听课等为主要形式。
4. 评价:对学生的评价强调甄别与选拔,以学业成就及学科类考试的成绩等为主要评价标准。
三、非学科类培训鉴定指标
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全面符合如下指标特征的,视为非学科类培训:
1. 目的:旨在发展中小学生核心素养,培养学生兴趣爱好、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全面发展。
2. 内容:在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科类学习内容以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和学习者身心发展规律的其他学习内容。
3. 方式:以体验式、探究式、项目式、综合性学习为主要方式,以身体性、实践性、创造性等活动为主要过程,以教师指导、学生实践探索为主要形式。
4. 评价:对学生的评价强调综合素质水平与发展,以表现性评价为主,注重教学评一致性,不涉及学业成就与学科类考试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