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发布紧急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07作者:
来源: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根据教育部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18〕18号)等文件精神,商丘市教育体育局决定对假期期间中小学校及在职中小学教师举办培训班、参与有偿补课行为严格责任追究,现将有关精神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公、民办学校、幼儿园)及在职教师(含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职工)。
二、责任追究内容
(一)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二)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三)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
(四)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五)在职中小学教师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迫使学生参加补习班并收取补课费;
(六)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七)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开展专项督查,严格责任追究
市教育体育局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各县(区)教体部门和市直各学校要立即开展自查,对责任追究内容进行专项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地方和学校,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的违纪行为实行“零容忍”。
(一)对当事教师处理
1.对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严格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一律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停止违规行为;若有收费行为的清退违规所得,当年各种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并在全市教育体育系统通报批评,3年内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不得参加职务晋升、职称晋级。
2.按规定扣发当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文明奖)。
3.省特级教师、各级名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中层干部等违反责任追究内容的行为,除按上述条款严肃处理外,按批准权限撤销其荣誉称号,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学校或主管部门免除其职务。
4.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等处分。
5.对违纪行为危害严重、影响恶劣者,要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对所在学校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处理
1.一年内发生1起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取消该学校书记、校长和分管领导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并全市通报批评。一年内发生2起除按上述处理外,学校书记、校长和分管领导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并扣除学校书记、校长和分管领导当年绩效奖(包括文明奖),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学校书记、校长和分管领导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
2.一年内发生3起或3起以上的学校,根据性质和严重程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议有关部门免去书记、校长和分管校长职务,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三)对学校的处理
1.一年内发生1起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的全市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该校各种评先评优资格。
2.一年内发生2起或2起以上的学校,取消学校当年参评“市长教育教学质量奖”资格;学校是省市县(区)级文明单位的向有关部门建议,取消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并核减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比例。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各县(区)教体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结合实际研究制订标本兼治的具体实施方案,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针对责任追究内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坚决制止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举办培训班、参与有偿补课的行为。
2.严格教师管理,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区)教体部门要将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是否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作为年度考核、职务评审、岗位聘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中小学校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定,坚决杜绝学校、教师组织或参与有偿补课行为,全面加强对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积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公开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体育局将对举线索、举报信息认真核实,对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查处!
附件:在职教师举办培训班、参与有偿补课举报电话
(此件公开发布)
商丘市教育体育局
2021年6月29日
附件:
在职教师举办培训班、参与有偿补课
举 报 电 话
商丘市 3220970 梁园区 2519673
睢阳区 3021686 示范区 2881985
虞城县 3120289 夏邑县 6223829
宁陵县 7839681 柘城县 6020782
睢 县 8088103 民权县 8810922